9月28日,根据媒体报道,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《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》进行了审议。

这是江苏首次针对城市更新进行立法,旨在解决老旧小区改造、危旧住房能否拆除重建、资金来源、居民参与方式等问题,明确了支持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立场,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措施。

条例鼓励物业权利人采用拆改结合、整体拆除重建等方式,对建设年代较早、标准较低、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房实施自主更新。自主更新需经过业主依法表决。

对于不同意实施的业主,应与其充分沟通,确保其知情与参与权利;若协商无果,可依法通过收购或置换等方式处理。

在资金方面,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使用住房公积金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,支持危房改造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、电梯加装或更换等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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